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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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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法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样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来源:北京合同专业律师
[导读]:   韩翔律师,北京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

  韩翔,北京合同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级法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活跃于各种领域。而在民事活动中,合同尤为重要。为了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民法典独立将有关合同的一些相关法条归纳在一编中,使大家进行有关合同的民事行为时可以有所参照。那么合同里签约地点怎么写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二级法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是法人单位,有营业执照、有公章的二级法人单位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签订合同的授权权限来源于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与其沟通。

  二、什么是二级法人

  所谓二级法人,第一,其不是法律上的法人单位;第二,其又领取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其资金全部来源于所属法人单位;第四,其所有债权债务全部归属于所属法人单位;第五,其经营行为无须所属法人单位另行授权,自身有公章、会计和账册。其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分公司;。

  三、二级法人的民事

  应该说有关二级法人的民事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不统一,在某些情况下的形式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认识:

  1、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有限,其承担的财产是承担时的全部自有财产包括债权;

  2、法人实际不具有自有财产的,应当认定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其开办者承担连带;

  3、法人注册资金与注册时实有资金不符,由开办者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连;

  4、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赔偿;

  5、投资者在公司注册后撤资或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撤资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

  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能否签合同

  不能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样规定

  很多重要的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约束双方,但可能有些问题没有及时预料到或者因为意外情况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这样i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纠纷,就会要走到诉讼那一步,由于不明白一些相关规定导致超过了时效,无法弥补损失,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样规定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1、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二、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何时中断

  1、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及《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在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以及保证人同意履行保证义务和债权人就保证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些事由也导致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在连带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三、保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保证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及行债务或者承担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适用;保证合同纠纷;案由。保证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合同仍具有一定独立性,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债务仅担保主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或消灭原因,当事人还可以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故(规定》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再列保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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